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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維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定期實施維護作業。 二、維護作業不得影響產品品質。 三、區別辨識有瑕疵之設備,除有不能之情事者外,停止使用並隔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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