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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 6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化粧品製造業者辦理前條委託,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評估受託者履約能力、法遵能力與產能,及確認其具備履約之方法,確保委託事項依約履行。 二、提供受託者履約所需之全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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