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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六條及第七條技術人員,其業務如下: 一、維修並確認維修後產品之安全及效能。 二、製作並簽署維修紀錄。
  2. 維修之販賣業者應保存前項紀錄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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