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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製造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法規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醫學工程、醫學檢驗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在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從事製造相關業務一年以上。 二、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法規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理、工、醫、農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在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從事製造相關業務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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