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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條登記事項變更,應向原准登記之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2. 前項變更,其涉及地址以外之公司或商業登記事項者,應先向商業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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