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第8條,如果許可文件有污損或遺失,申請書要檢附第三條規定的文件和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並且繳納審查費、證書費。污損的許可文件應同時繳銷。換發或補發的許可文件的有效期間與原許可文件相同。 這項規定中,針對許可文件的換發和補發程序做了明確的規範,並且要求提供特定文件和資料,以確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時也明確了污損許可文件的處理方式,保障文件的完整性和正確性。 這個解釋是根據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所提供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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