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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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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查前條複審案,得組成審議小組召開會議,就產品之安全性、保健功效、包裝、標籤及說明書,予以審查;必要時,得至現場實地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第7條,該條設立了健康食品審議小組,負責審查申請文件、資料,以確保產品的安全性、保健功效、包裝、標籤及說明書的真實性。此外,審議小組的委員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聘兼學者專家擔任。這表明該條的審查程序需要專業知識和資格的人員參與,以確保產品符合相關的規定和標準。 參考資料: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方網站 - 食品藥物管理署相關規定及文件。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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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第 7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查前條複審案,得組成審議小組召開會議,就產品之安全性、保健功效、包裝、標籤及說明…」(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