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營養師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及執業執照費,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 一、原領執業執照。 二、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三、完成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定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四、執業所在地營養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回 營養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營養師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及執業執照費,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 一、原領執業執照。 二、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三、完成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定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四、執業所在地營養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