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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受託者應建置管理系統,配合其執行之認證工作內容建立相關程序,並編製成手冊;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組織架構。 二、文件管制。 三、紀錄。 四、不符合事項及矯正措施。 五、預防措施。 六、內部稽。 七、管理審查。 八、抱怨。
  2. 前項手冊,應定期審查其適用性,並因應實際需要隨時更新或修正,其中內部稽核及管理審查,應至少每年執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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