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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檢驗機構認證條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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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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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
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檢驗機構名稱。 二、實驗室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 三、經認證之檢驗項目、檢驗方法、檢驗範圍及報告簽署人。 四、認證證明書
核
發之年、月、日及認證編號。 五、認證有效期間。
檢驗機構應將認證證明書揭示於該機構明顯處所。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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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檢驗機構認證條件及程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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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認證檢驗機構之管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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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委託辦理認證工作之程序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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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受託認證機構之管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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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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