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港埠:指設置於我國(境)內之國際港埠與國內港埠。 二、國際港埠:指主要供國際運輸工具及其人員入出之港埠或指定特殊港埠。 三、國內港埠:指國際港埠以外之港埠。 四、港埠經營管理機關(構):指依法負責港埠經營管理之機關,或受港埠主管機關委託、委任或委辦負責港埠經營管理之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 五、運輸工具:指船舶、航空器。 六、國內續航:指船舶自國(境)外入國(境)後至駛離我國期間,繼續至我國其他港埠航行或靠泊。 七、船舶衛生證明書:指船舶免予衛生管制證明書或船舶衛生管制證明書。 八、傳染病病人:指感染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之病人,以及感染傳染病病原體之人。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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