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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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機關為因應流行疫情,成立地方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時,得準用本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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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地方主管機關為因應流行疫情,成立地方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時,得準用本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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