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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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構)及場所應訂定訪客管理規範及留存紀錄,並依疫情防治需要,進行訪客體溫監測或其他必要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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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長期照護矯正機關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第12條,機關或場所應訂定訪客管理規範及留存紀錄,並依疫情防治需要,進行訪客體溫監測或其他必要防疫措施。這表示機關或場所在進行疫情防治時,有權限針對訪客進行監測和採取必要的防疫措施,以確保疫情的防控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矯正機關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對於矯正機關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的規範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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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