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員工薪資貸款額度,按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投保勞工保險之人員及其投保薪資總額核給之;最高以核給三個月薪資總數為限,且每一醫療(事)機構貸款,累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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