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 4 條規定:「前條第二項所定基本人事費,為於各該醫療機構停診前已任職,而於停診期間仍留任人員之經常性給與薪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