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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 條(立法目的及保險事故範圍)

  1. 1.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以提供醫療服務,特制定本法。
  2. 2.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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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規範全民健保為強制性社會保險,所有符合資格者依法強制加保,由衛福部主管。

Q · 全民健保為什麼可以強制我參加?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第2項,全民健保被法律定位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凡符合加保資格者依法強制加保,不因個人意願而免除。司法院釋字第524號明確認證此強制規定合憲,理由是醫療風險的特殊性使市場自由運作會導致逆選擇,強制加保是達成全民醫療保障的必要手段。

白話解讀

台灣的法律規定你一定要做的事情不多。納稅、服兵役,然後就是這個:參加健保。第二項那句「強制性之社會保險」不是修辭,是司法院釋字第 524 號認證的法律定位。意思是只要你符合加保資格,你沒有選擇權。你不能說「我都不看醫生,讓我退保」,也不能說「我有私人醫療保險了,不用健保」。你在台灣享受的所有醫療便利(掛號幾百塊就能看診、重大疾病不會破產、急診永遠有得住),背後都是靠這個「大家都逃不掉」的強制加保設計撐著。當你某年健保繳了幾萬塊但一次沒看病,你不是虧錢,你是在幫別人的重症買單,而下次可能換別人幫你買單。這是整部法律的出發點,理解它,才能理解後面所有條文為什麼長成那個樣子。

法律定性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為立法目的條文,揭示兩大基礎:第一項明定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而辦理全民健保(簡稱本保險),由國家提供醫療服務;第二項明定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法給與保險給付,是台灣全民健保制度的法源總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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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都用自費醫療不用健保,可以不繳嗎?

不行。健保是強制性社會保險(第1條第2項),只要你符合加保資格就必須加保,不因為你不使用而免除繳費義務。這跟商業保險的「你買多少服務繳多少錢」邏輯完全不同。內行人提示:如果你出國超過六個月,可以辦理停保,回國再復保。很多人不知道可以辦停保,白白繳了多年。

Q2健保憑什麼規定我一定要繳?這不是強迫人民嗎?

司法院釋字第524號明確表示健保的強制加保規定合憲,因為它屬於社會保險,以風險分擔、互助共濟為原則,不同於商業保險。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也明確要求國家推行全民健康保險。內行人提示:雖然強制合憲,但具體的保費計算、給付範圍、罰則等,每一項仍可能被司法審查。「合憲」不等於「政府怎麼做都對」。

Q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是什麼?

立法目的條文,揭示全民健保為強制性社會保險,是整套制度的法源總開關,後續所有條文都建立在這個強制性定位上。

Q4什麼叫強制性之社會保險?

由國家以法律強制符合資格者加入並繳費,以風險分擔互助共濟為核心,與商業保險的自由契約完全不同。

Q5全民健保的保險事故有哪些?

限於三類:疾病、傷害、生育。整型美容、預防保健、職業病等不在本法給付範圍(職業病另由勞保處理)。

Q6全民健保和勞保健保差在哪?

全民健保是醫療給付(看病用),勞保是現金給付(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兩者法源、保險人、給付項目完全不同。

Q7全民健保強制加保怎麼運作?

雇主應於到職當日辦理加保(第15條),無雇主者依第10條歸類為第六類被保險人自行加保;不加保依第91條按月計罰。

Q8想辦停保健保怎麼辦?

出國超過六個月或入伍服役、收容於矯正機關等特定情形,向投保單位申請停保;停保期間免繳保費也不享給付,回國復保即恢復。

Q9全民健保保費怎麼算?

雇主負擔60%、政府30%、被保險人10%(第一類受僱者公式);無雇主者(第六類)依公告金額自繳,保費計算公式見第18-23條。

Q10全民健保爭議怎麼救濟?

對保險人核定有爭議,先向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申請審議(第6條),不服審議再提訴願→行政訴訟。不能直接打民事訴訟。

Q11全民健保 vs 商業醫療保險哪個有利?

性質不同不是有利問題:健保強制加保保基本醫療(住院、手術、用藥),商保自由選擇補強健保不給付的項目(單人房、自費新藥、海外醫療)。兩者互補。

Q12全民健保 vs 美國 ACA 強制條款差在哪?

台灣健保強制加保由司法院釋字524合憲、罰則持續執行;美國 ACA 個人強制條款 2017 稅改後罰則歸零,實質瓦解強制性,全民覆蓋率因此倒退。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全民健保商業醫療保險
性質強制性社會保險任意性契約保險
加保意願符合資格強制加保,無選擇權完全自由,可選擇是否投保
保費與給付關係不對等(高薪者補貼低薪者)對等(保費按風險精算)
拒保權無(保險人不得拒保)有(保險公司可拒絕高風險)
法源全民健康保險法(強制法律)保險法(任意契約)
退保原則禁止,僅特定情形可停保隨時可解約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国民健康保険法 第1条(目的)+ 健康保険法 第1条(被用者保険目的)
🇰🇷 韓國국민건강보험법 제1조(목적)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23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第24-25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 德國Sozialgesetzbuch (SGB) Fünftes Buch (V) § 1(Solidarität und Eigenverantwortung 醫療保險原則)
🇫🇷 法國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Article L111-1(社會保障一般原則)+ L111-2-1(醫療保險普及原則)
🇺🇸 美國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 (ACA, 2010) § 1501(個人強制投保條款,2017 後罰則歸零)+ Social Security Act Title XVIII (Medicare, 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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