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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險對象因分娩就醫者,免自行負擔費用。因分娩引起之合併症或生產後於當次住院中併行其他疾病之治療者,得免自行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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