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根據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1條,該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根據本範例中的司法裁定,健康照護基金的賸餘在決算後可以用於撥充基金、提列公積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並且需依法解繳國庫。這項規定旨在保障基金的合理使用,並確保透明的決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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