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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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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2 條,規定在基金結束時,應進行結算,並將剩餘的權益解繳至國庫。這項法規確保了基金結束時的合法程序和資金的適當處理,以符合財務管理的規範。參考資料為法規本身,並未提供特定範例。因此,在這個案例中,我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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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2 條規定:「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