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根據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2 條,規定在基金結束時,應進行結算,並將剩餘的權益解繳至國庫。這項法規確保了基金結束時的合法程序和資金的適當處理,以符合財務管理的規範。參考資料為法規本身,並未提供特定範例。因此,在這個案例中,我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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