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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人工生殖機構許可之條件
>
第 二 節 公益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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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第 1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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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第二款所定品質管理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醫事檢驗師(生)證書,且於
主管機關
認定之醫療機構接受三個月以上精子檢查、判讀、冷凍及儲存等訓練
持有
證明者。 二、符合
第二條第一款第二目
所定技術員之資格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訓練,應於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所定之醫療機構內為之。
品質管理員應每三年接受十二小時以上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不孕症、人工生殖技術、生殖內分泌或心理、倫理及法律等課程之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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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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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人工生殖機構許可之條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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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醫療機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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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公益法人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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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附則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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