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構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接受捐贈之精子,應予冷凍滿六個月後,對捐贈人再次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未經感染者,始得提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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