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前條第二項第一款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確認之油症患者,應檢具下列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一、中毒暴露相關證明文件。 二、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檢驗機構出具之血液多氯聯苯(PCBs)或多氯呋喃(PCDF)濃度異常報告。 前項第二款報告之多氯聯苯及多氯呋喃血液濃度異常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確認之油症患者,應檢具相關資料,以證明六十八年間發生多氯聯苯污染米糠油事件時,確實食用或暴露於污染油。另參酌日本油症患者之診斷基準,納入血液中多氯聯苯(PCBs)或多氯呋喃(PCDF)濃度異常值。 二、有關申請者血液中多氯聯苯(PCBs)或多氯呋喃(PCDF)濃度異常值,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其基準。
前條第二項第一款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確認之油症患者,應檢具中毒暴露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前項證明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邀請專家學者成立委員會審查之。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檢驗機構出具之血液多氯聯苯(PCBs)或多氯呋喃(PCDF)濃度異常報告,得作為第一項之補充證明文件。 前項報告之多氯聯苯及多氯呋喃血液濃度異常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根據2015年10月18號與國健署座談紀錄可知,所謂中毒暴露相關證明文件,國健署僅承認過去政府或縣市政府衛生所提供之證明文件,若無以上證明文件,則必須自費抽血檢驗。然而油症事件事發至今已經將近37年,血液中的多氯聯苯(PCBs)或多氯呋喃濃度已經降到一般平均值,和背景值差異不大,較難透過血中濃度證明其為油症患者,對這些患者並不公平。因此修訂本條,關於中毒暴露相關證明文件之認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邀請專家學者成立委員會定之,考慮除了官方證明文件之外的可能方法,以免造成部分油症患者無法獲得應有的權益。 二、本條修正後,審查標準已為變更,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本法重新受理油症患者審查,特此述明。
一、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確認之油症患者,應檢具相關資料,以證明六十八年間發生多氯聯苯污染米糠油事件時,確實食用或暴露於污染油。另參酌日本油症患者之診斷基準,納入血液中多氯聯苯(PCBs)或多氯呋喃(PCDF)濃度異常值。 二、有關申請者血液中多氯聯苯(PCBs)或多氯呋喃(PCDF)濃度異常值,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其基準。
一、根據2015年10月18號與國健署座談紀錄可知,所謂中毒暴露相關證明文件,國健署僅承認過去政府或縣市政府衛生所提供之證明文件,若無以上證明文件,則必須自費抽血檢驗。然而油症事件事發至今已經將近37年,血液中的多氯聯苯(PCBs)或多氯呋喃濃度已經降到一般平均值,和背景值差異不大,較難透過血中濃度證明其為油症患者,對這些患者並不公平。因此修訂本條,關於中毒暴露相關證明文件之認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邀請專家學者成立委員會定之,考慮除了官方證明文件之外的可能方法,以免造成部分油症患者無法獲得應有的權益。 二、本條修正後,審查標準已為變更,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本法重新受理油症患者審查,特此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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