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 3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長照特約單位應為所僱長照人員,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並按月提繳退休金。
- 長照特約單位應確保其長照人員之勞動條件符合勞動有關法規。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32-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