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以下稱長照機構法人),指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並依本條例設立之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及長照機構社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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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以下稱長照機構法人),指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並依本條例設立之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及長照機構社團法人。
立法理由一、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指以設立長照機構,提供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為目的,由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捐助一定財產,依本條例設立之財團法人。 二、長照機構社團法人指以設立長照機構,提供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為目的,依本條例設立之社團法人。
一、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指以設立長照機構,提供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為目的,由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捐助一定財產,依本條例設立之財團法人。 二、長照機構社團法人指以設立長照機構,提供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為目的,依本條例設立之社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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