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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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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通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2. 2.本通則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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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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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0900104 全文修正)

本通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通則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二條移列。   二、增列第二項,明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00104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二條移列。   二、增列第二項,明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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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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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 13 條規定:「本通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本通則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 1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