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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通則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二條移列。 二、增列第二項,明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二條移列。 二、增列第二項,明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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