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辦事細則,由各分局擬訂,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核定之。
本法規規定各分局辦事細則由各分局擬訂,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核定。根據此規定,各分局在訂定辦事細則時需報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核定。作為參考資料,我們可以查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相關網站上的公告或文件,以了解各分局辦事細則的制定過程及內容,並觀察其是否經過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的核定。例如,可以查詢相關公告或文件,並以最新的公告或文件為主要參考來進行釋義。
本通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本通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各分局辦事細則,由各分局擬訂,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核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一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本通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一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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