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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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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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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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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0870529 制定)

各分局辦事細則,由各分局擬訂,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核定之。

立法理由明定各分局辦事細則之訂定程序。

(0900104 全文修正)

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十條移列。   二、文字配合條次之遞移,略作修正。

  • 第五條至第九條條文
  • 第八條條文
(0870529 制定)

明定各分局辦事細則之訂定程序。

(0900104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十條移列。   二、文字配合條次之遞移,略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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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 11 條規定:「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 1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