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7條的規定,各分局設立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參考資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織通則(民 101 年 6 月 13 日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公布)。 範例:根據上述規定,該條款明確規定了各分局人事室的設立及人員配置,並應遵循相應的法定程序和等級,符合人事管理相關規範。
各分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各分局人事室所置人員之職稱、官等、職等及職掌。
各分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各分局人事室所置人員之職稱、官等、職等及職掌。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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