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從這篇文本中,我無法找到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組織條例第 10 條有關的參考資料。抱歉,無法提供逐條釋義的回答。
本署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本署政風室所置人員職稱、官等、職等及職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署政風室所置人員職稱、官等、職等及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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