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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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局訂定,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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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暫行組織規程第12條規定了林務局所訂定的分層負責明細表,需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根據裁判書中所提及的相關案例,被告引用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4年函即被司法院指出已無適用餘地,因為原告符合水土保持局組織法規的職掌項目,應該符合專業加給表㈤的條件。因此,在該法條中所提及的分層負責明細表,應該是基於該局組織法規的規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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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