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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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主任秘書、組長、主任、專門委員、科長、秘書、視察、技正、分析師、專員、設計師、管理師、技士、科員、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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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暫行組織規程第 6 條,根據法規,該條列出了該局的各種職稱以及職等。其中包括主任秘書、組長、主任、專門委員、科長、秘書、視察、技正、分析師、專員等職稱。根據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這些職稱應該是根據組織法規所定內部單位組設名稱而定。例如,主任秘書、科長等職稱應該是根據組織法規内明定之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而定的。從2013年修正的法令中,透過具體的例子和相關法規來解釋該條的具體內容。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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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