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臺灣區漁業廣播電臺暫行組織規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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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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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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