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第3條,監理會隸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並置委員17人。其中,由農委會指派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召集人,綜理會務,其餘委員由農委會就專家學者、農民代表、財政部、勞動部、行政院主計總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委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表等方面的人員聘(派)兼之。此外,監理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範例: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第3條之實際運用,例如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遴選委員時,需根據法條規定,包括專家學者、農民代表和政府相關部門代表等人士,並且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例如,當遴選農民代表委員時,需確保有足夠比例的農民代表參與,以符合法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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