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風室設科辦事,掌理下列事項: 一、有關政風狀況評估與年度工作計畫之策訂及執行事項。 二、有關政風督導小組及政風座談會之秘書業務事項。 三、有關政風業務督導考核事項。 四、有關政風機構人力規劃、訓練及進修事項。 五、有關政風人員任免、遷調、考績、考核、獎懲等事項。 六、有關政風機構人員風紀教育及視察事項。 七、有關政風資料及農情反映之蒐報事項。 八、有關貪瀆不法之發掘及檢舉案件之處理事項。 九、有關首長交查交辦事項。 十、有關行政肅貪事項。 十一、有關農田水利會政風業務策劃及督導。 十二、有關農會倉儲查核業務策劃及督導。 十三、有關政風法令之宣導與獎廉事項。 十四、有關政風興革建議及問卷調查事項。 十五、有關業務稽核及防弊措施事項。 十六、有關採購業務之監辦及研析事項。 十七、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受理、審核及查閱事項。 十八、有關公務機密維護宣導及洩密案件查處事項。 十九、有關專案性安全及機密維護之策劃執行事項。 二十、有關中央機關資訊保密推動配合事項。 二十一、有關危安預警資料之通報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二十二、有關協助辦理機關保防工作事項。 二十三、其他有關政風綜合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