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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輔導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民組織科: (一)農會法與其子法規之擬訂及解釋事項。 (二)農會輔導政策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三)農會會員資格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四)農會選舉罷免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五)農會總幹事遴選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六)農會人事管理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七)農會財務輔導與檢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八)農會考核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九)農會出資或投資與共同經營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十)農會經濟事業之輔導及監督事項。 (十一)農會振興計畫之策劃及輔導事項。 (十二)臺灣省農會之輔導及監督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農民組織事項。 二、農業推廣科: (一)農業推廣政策、法規之擬訂、策劃及監督事項。 (二)農業人力政策之研擬及配合事項。 (三)農業推廣機關(構)辦理農業推廣業務之輔導、監督及獎勵事項。 (四)農業推廣人員培訓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五)農業推廣教育之策劃、協調及配合事項。 (六)農業推廣資訊與傳播之策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七)農村青少年推廣教育與農民終身學習之策劃、協調及監督事項。 (八)農村家政、農家生活改善與高齡者推廣教育措施之策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九)農民離農轉業、創業、就業訓練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十)農業推廣設施之建置與強化服務功能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十一)輔導農會整合社區組織之策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十二)農業財團法人之輔導及監督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農業推廣事項。 三、休閒產業科: (一)休閒農業法規、政策之擬訂、策劃及監督事項。 (二)休閒農業區之劃定及輔導事項。 (三)休閒農業人才之培育及訓練事項。 (四)休閒農業行銷之擬訂、策劃及監督事項。 (五)休閒農場設置、輔導及監督事項。 (六)休閒農業公共建設之策劃及輔導事項。 (七)觀光農園、生態教育農園、市民農園等之設置、輔導及監督事項。 (八)農業產業文化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九)地方料理與特產業務之策劃及輔導事項。 (十)其他有關休閒產業事項。 四、農民福利科: (一)農民福利政策、法規之擬訂、策劃、協調、督導及配合事項。 (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措施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三)農村婦女權益、福利與職業能力提昇之策劃及配合事項。 (四)農民保險之配合及督導事項。 (五)農民子女獎助就學金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六)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七)農業保險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八)農業發展基金之策劃、運用、保管及督導事項。 (九)其他有關農民福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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