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分局歲入、歲出概(預)算之籌編、分配與控制。 二、會計報告與年度決算之編製。 三、原始憑證之查核、整理、保管及送審。 四、本分局營繕工程、財物、勞務採購之招標、比價、議價、決標與驗收之會同監辦及其經費開支之內部審核。 五、各項經常性費用之審核。 六、歲出應付款之審核、保留及分配預算之編製。 七、本分局各項補助、委辦計畫經費之審核、撥款、保留及執行機關帳務之審核。 八、本分局主管計畫經費處理相關規定之擬訂及輔導。 九、本分局財物作業之監辦及查核。 十、本分局統計資料之蒐集、彙整、分析及提供。 十一、本分局主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擬辦。 十二、其他有關會計、歲計及統計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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