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18條,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這表示在特定情況下,人員無法執行職務或需要請假時,必須遵守規定指定或委託他人代理職務,並且代理人對代理職務負責。 參考資料: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中的農業法規資訊網 (https://law.coa.gov.tw/GLRSWF/wglawbyla.htm) 上可找到相關法規全文和解釋,最新更新日期為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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