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課室站處理事務,涉及其他課室站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課室站意見不同時,陳請分局長、副分局長核定之。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 17 條,該條規定了各課室站處理事務時應會商辦理,若各課室站意見不同,則需陳請分局長、副分局長核定之。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在處理事務時能夠充分溝通和協商,並在意見不一致時找到最適合的解決方式。 參考資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範例:在處理植物防疫檢疫相關事務時,若各課室站對於檢疫措施有不同意見,則根據辦事細則第 17 條的規定,需要將不同意見陳請分局長、副分局長核定後才能進行決策。這樣的作法有助於確保檢疫措施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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