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以下簡稱本分局)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對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 2 條的釋義,該條目主要是指出本分局的業務處理,必須遵循該細則的規定,除非法律有其他相關規定。這表示本分局在業務處理時,需要遵守細則中所訂定的規範,否則除非有法律上的規定,必須按照細則執行。 參考資料範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並可參考最新法規相關公文文件作為基礎,例如行政院公布的法規決議或辦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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