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分局歲入、歲出概(預)算之籌編、分配與控制。 二、會計報告與年度決算之編製。 三、原始憑證之查核、整理、保管及送審。 四、本分局營繕工程、財物、勞務採購之招標、比價、議價、決標與驗收之會同監辦及其經費開支之內部審核。 五、各項經常性費用之審核。 六、歲出應付款之審核、保留及分配預算之編製。 七、本分局各項補助、委辦計畫經費之審核、撥款、保留及執行機關帳務之審核。 八、本分局主管計畫經費處理相關規定之擬訂及輔導。 九、本分局財物作業之監辦及查核。 十、本分局統計資料之蒐集、彙整、分析及提供。 十一、本分局主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擬辦。 十二、其他有關會計、歲計及統計事項。
審核會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 9 條中提到的會計室掌理的事項,主要涉及到本分局的歲入、歲出預算籌編、會計報告、營繕工程、財物、勞務採購的相關工作,以及補助、委辦計畫經費的審核等。這些控制和審核事項都是為了確保相關經費的合理使用,保護公共利益。 接下來是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 舉例來說,在第三項中提到原始憑證的查核、整理、保管及送審,這可以參考到審計機關對苗栗縣政府的審核意見要求改善,以及相關的審計報告。 在第七項補助、委辦計畫經費的審核、撥款、保留及執行機關帳務的審核,可以參考到苗栗縣政府的相關經費處理案例。 這些範例都可以作為解釋第 9 條的參考,以便更好地理解該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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