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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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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高雄、屏東辦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作物生產有關業務之執行。 二、農業資材有關業務之執行。 三、運銷加工有關業務之執行。 四、糧食產業有關業務之執行。 五、糧食儲運有關業務之執行。 六、配合農糧資訊化業務推動,負責辦事處資通安全及各級資訊應用系統主機配置管理維護、電腦化網路化作業之正常運作。 七、其他行政業務之處理及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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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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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第 14 條規定:「嘉義、高雄、屏東辦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作物生產有關業務之執行。 二、農業資材有關業務之執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