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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分署設作物生產課、農業資材課、運銷加工課、糧食產業課、糧食儲運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辦理分署各項業務;下設嘉義辦事處、高雄辦事處、屏東辦事處,辦理農糧業務之執行及農產品產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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