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辦理下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宣導及執行。 二、分署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陳報。 三、政風興革事項及考核獎懲之建議。 四、分署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受理及資料陳報。 五、公務機密之維護及洩密事件之查處。 六、分署陳情請願案件之協助處理。 七、農會倉儲查核業務之輔導及管考。 八、農會倉儲查核人員之遷調、考核、獎懲、退休案件之擬辦。 九、專案性安全維護工作計畫之擬訂與執行。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