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宜蘭、台東辦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作物生產有關業務之執行。 二、農業資材有關業務之執行。 三、運銷加工有關業務之執行。 四、糧食產業有關業務之執行。 五、糧食儲運有關業務之執行。 六、配合農糧資訊化業務推動,負責辦事處資通安全及各級資訊應用系統主機配置管理維護、電腦化網路化作業之正常運作。 七、其他行政業務之處理及臨時交辦事項。
宜蘭、台東辦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作物生產有關業務之執行。 二、農業資材有關業務之執行。 三、運銷加工有關業務之執行。 四、糧食產業有關業務之執行。 五、糧食儲運有關業務之執行。 六、配合農糧資訊化業務推動,負責辦事處資通安全及各級資訊應用系統主機配置管理維護、電腦化網路化作業之正常運作。 七、其他行政業務之處理及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