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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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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處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辦事處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辦事處業務之督導、推動及執行。 二、辦事處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督導。 三、辦事處重要文稿及業務報告之撰擬。 四、辦事處業務之聯繫、溝通及協調。 五、辦事處所屬員工之指揮、監督及考。 六、辦事處例行業務之處理及簽核。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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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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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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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第 17 條規定:「辦事處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辦事處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辦事處業務之督導、推動及執行。 二、辦事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