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處務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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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保育治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農村建設組,分四科辦事。 四、監測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五、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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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處務規程第4條的規定,水土保持局設有綜合企劃組、保育治理組、農村建設組、監測管理組、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和政風室等單位。其中,監測管理組的職掌項目包括水土保持與山坡地保育利用相關法規之研擬及訂修,以及訴願、訴訟與國家賠償等法制業務之諮詢及處理等業務。 可以舉一個相關範例,根據法規第4條的規定,水土保持局監測管理組的職掌包括水土保持與山坡地保育利用相關法規的研擬及訂修。這些職掌的細節可以作為審查該組織內部職務配置是否符合法規要求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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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