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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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工作站掌理下列事項: 一、原住民地區農作物品種改良、栽培技術改進與良種繁殖之試驗研究及示範推廣。 二、原住民地區農業產銷技術輔導、教育訓練及諮詢。 三、坡地農業氣象觀測及資源規劃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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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五峰工作站掌理下列事項: 一、原住民地區農作物品種改良、栽培技術改進與良種繁殖之試驗研究及示範推廣。 二、原住民地區農業產銷技術輔導、教育訓練及諮詢。 三、坡地農業氣象觀測及資源規劃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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