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場設下列課、室、分場及站: 一、茶作技術課。 二、製茶技術課。 三、茶葉機械課。 四、產業服務課。 五、行政室。 六、魚池分場。 七、文山分場。 八、臺東分場。 九、凍頂工作站。 十、南投農藥檢驗站。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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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設下列課、室、分場及站: 一、茶作技術課。 二、製茶技術課。 三、茶葉機械課。 四、產業服務課。 五、行政室。 六、魚池分場。 七、文山分場。 八、臺東分場。 九、凍頂工作站。 十、南投農藥檢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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