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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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應於本會依前條規定准予核備後三十日內,由董事向該管法院聲請登記;並於法院完成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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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財團法人應於本會依前條規定准予核備後三十日內,由董事向該管法院聲請登記;並於法院完成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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