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等相關資料應嚴予保密,並妥善保管。如有洩密情事,不論故意或過失均應追究責任,並依法議處。但經檢舉人同意公開表揚者,不在此限。
根據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第9條,檢舉機關不得洩漏檢舉人的姓名等相關資料,必須嚴格保密,並且妥善保管。一旦發生洩密情事,不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都應予以追究責任,並依法議處。但如果經檢舉人同意公開表揚,則不受此限制。 參考資料: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第9條 舉例:如果檢舉人同意公開表揚,則檢舉機關可以在經過檢舉人同意後公開表揚檢舉人,不受保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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